我是在市局整整押了两天。正常询问。最多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所以。我肯定是签了刑事拘留书。
说白了。签了这个。我进去。那就是板上定钉的事儿了。
由于案子比较乱。市局要慢慢捋。首先是江边枪战的事儿。审讯我的人。冲我问道:“江边枪战。你是否在现场。”
“在。”
“你去哪里干什么。”
警察再问。
“找朋友……他叫皮特李。”我出口回答。
“说真名。”
“真名不知道。”我摇头回道。
“……你是否参与了枪战。”警察继续问道。
“沒有。”我摇头否认。
“沒有……不对吧。曦光你认识吧。”警察再次问道。
“认识。”我点头回道。
“他为什么被枪击。你怎么解释。”
“打他的人是童童。 也就是那个越狱犯。具体因为什么我不清楚。我们和他是偶遇。曦光受伤以后。我就送他去医院了。”我淡然回答。
“不对啊。医院说当时去了三个人啊。”警察皱眉问道。
“那俩人。我不知道是谁。但确实是我和我朋友。送他去的医院。”我再次回答。
审讯的警官相互看了一眼。随即冲我继续问道:“据我了解。当时阿波罗的老板。 李水水也在现场。并且他和你之前就认识。他们绝对参与了枪击案。”
“哎呀。你都是他们参与了。跟我又有什么关系呢……李水水跟我确实认识。但我沒看见他开枪打人。具体细节你问他吧。”
我有点烦的摆了摆手。
“你什么态度……”
“我沒态度……”
就这样。审讯进入僵局。刑警暂时将我搁置。李水水他们那一帮人。
此刻。乐天。廖勇已经跑路。人沒抓到。目前在不在本市也不好说。但李水水却被抓住了。他的口供基本和我一致。承认去了现场。但不承认参与了枪击案。
其实。江边的枪击案。我们是被动一伙。
首先。曦光死了。易阳死了。一个司机也死了。
所以。在案件突破口上。我们这一边并不主要……
话说白了。你弄死人的事儿。不好处理。那他妈被人弄死的事儿。还不好处理么……
杀人的全是林恒发。童童那一伙。我们顶天也就是非法携带枪支。并使用枪支。但他妈的还沒抓到现行。这事儿不要脸点说。我们“占理”。
但即使这样。这事儿也不是含糊这就可以带过的。枪击案啊……那是小事儿么。不先整两个。肯定是沒有完的。
首先。李水水莫名其妙的被扣在市局了。人走不了了。负责他的办案人。一天得接一百來个电话。全是说情的。但他也沒招。上面放话了。李水水必须扣住。
但拘留理由沒法写啊。
第一。 李水水并沒有开枪打人。
第二。 他下面的人都跑了。根本沒人咬他。
第三。 沒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水水当时就在事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