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特说毫无悬念,肯定有内鬼,单凭外人,别说是在这里偷天换日了,可能连大门都进不来。
鲍局长说我也正有此意,可现在最气人的是甲单位和乙单位都说自己的单位没有任何责任,自己的人也没有任何问题,责任都在对方。
皮特笑了笑,说这是人寻求自保的本能,不足为奇。这个X计划的分量有多大,大家都清楚,一旦被认定是责任人,后果有多严重估计连掂量一下的勇气都没有了,别说是去承担了。
鲍局长说就是,现在我是实际的办案负责人,专案组的常务副组长,组长和几个副组长都是挂名的。昨天我已经大发雷霆了,都到这个时候了还在推卸责任,真是岂有此理。
等一会儿开会的时候,我先让人把案发过程的细节叙述一遍,到时候你有什么问题就直接问,有什么话就直接说,不用考虑这个那个的,只要能破案,咋样都行。
昨天老郭给我打电话了,又说了关于宝塔的事情,现在两件事都凑到一起了。我又专门派人去了收藏馆一趟,再次要求和督促他们切实引起重视,加强防范措施。
鲍局长说完后一看手表,说时间到了,咱们去开会吧!皮特连忙起身跟着鲍局长来到了隔壁的会议室。
和上次的会议规格和规模接近,又是几个部级领导坐镇。专案组以部里和市局的刑侦骨干为主要成员,还有总队以及甲单位、乙单位、其它相关部门的人员。
部里刑侦局的刘处长也在座,皮特微笑着挥了挥手算是打了个招呼。过了一会儿,人到齐了,会议就开始了。几个部级领导先后发言,都是对案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重申。
然后鲍局长讲话,对案件的侦破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督促各相关单位要摆正立场,面对现实,切实履责。最后请刘处长通报案情最新的进展情况……
刘处长说案件是前天发生的,至今已接近四十八小时,现在唯一线索就是犯罪嫌疑人在交接簿上的签字。
其它的线索基本上都被犯罪嫌疑人抹去了,甲单位的三名交接人员描述的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他们描述的正是乙单位的一名正式交接人员的体貌特征。
按照这个描述,坏人抓不住,倒是要抓好人了。说明犯罪嫌疑人经过了乔装打扮,把自己的本来面目都掩盖了。
刘处长继续说道,经过甲单位的三名交接人员指认现场,发现实际交接资料的假三零三办公室,距真正的三零三办公室还不到二十米。
这是一间闲置的办公室,前天被嫌疑人偷偷打开,临时冒充了几分钟的三零三办公室,就成功地盗取了X计划。而甲单位的人为何没有找到真办公室,却恰恰进入了假办公室呢?
这是因为甲单位的三人进入大楼开始上楼梯的时候,正好有一名年轻的乙单位工作人员迎了上来,询问他们是不是甲单位专门来次交接资料的同志。
甲单位的人自然点头称是,然后就被这名年轻人带到了三楼,来到了假三零三办公室。三人在进门前,还专门确认了房间号,几人进门后,年轻人就关上门走了。
刘处长接着说道,房间内只有一人,自称是乙单位负责交接的人员,先做了自我介绍,然后熟练地说起了前期双方在电话上约定的交接事宜。
甲单位的交接人员也做了自我介绍,三人还交换了一下眼色,觉得房间号和交接人都对上了,其它的也都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了,就开始交接了。交接完毕后,乙单位的交接人还签了字。
然后双方就道别了,年轻人再次打开了门,三人就出了办公室后离开了。据甲方交接人员叙述,他们走的时候还专门又确定了一下房间号。
结果大家都知道了,乙单位的人等不及了打电话询问,甲单位的人说已经交接过了,有签字为证。乙单位的人说我们没收到东西签什么字?就是签了也不是我们签的,不信去做笔迹鉴定。
刘处长说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的确不是乙方单位经办人的笔迹。现在甲乙双方各执一词,都说自己完全履行了职责,造成X计划被窃取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方疏忽大意,麻痹松懈。
甲单位甚至怀疑是乙单位自导自演了一出啥喊捉啥的好戏。
因为嫌疑人怎么能摸到你的眼皮子底下、打开闲置的办公室、贴上门牌号、乔装打扮成真的交接人员、堂而皇之地交接了资料?这一切纯属天方夜谭。
乙单位更是怀疑甲单位杜撰了什么假的三零三办公室,什么假的年轻人,什么假的交接人。很可能是甲方人员违规或是稀里糊涂把东西交错了人,现在用一个简单的签字来推托一切……
一名部级领导发话了,问现在的结果是什么?
这个问题问得太笼统了,刘处长迟疑了一下,说甲、乙单位的六名交接人不管是不是嫌疑人,但起码是责任人。专案组已经对六人进行了隔离审查,现在就在隔壁的办公室随时接受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