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病人的妄想对象是某个家里人,则应尽量让这位家属远离病人,至少不要让他与病人单独在一起。
刚检查时所有人都以为那虽然是遗传病,但是从他父亲身上也没有表现出来,所以他这也只是潜藏的危机而已。
可是却没有人想到,这个平时温文尔雅的男人,内心早就潜伏无数的黑暗心里。
那是无数一点点的小事,最后量变引气质变。
这个男人,对他的女友,产生各种杀意。
他觉得,她会认为交了他这么一个男朋友说一件恶心,令人羞耻的事情。
他觉得,她会不想看见他,进而想要害他。
毕竟,人只有死了,才能真正算是尘归尘土归土,不是吗?
于是他便想到一个办法,他要先下手为强,杀了女朋友。
于是他带着一把水果刀,来到了校园。
这本该是学习的圣地,本该是孩子玩乐的乐园。
可是却因为一个人的自我猜忌,染上了鲜血。
和毫无疑问,他当时已经发病了,不然也干不成在校园,在青天白日之下杀人的事情。
而李宁她自己,当时脚裸不小心被扭到了,老师是要送她回宿舍的。
也正因为,多了她这么个包袱,老师无法跑掉,被生生捅了十几刀,死了!
当时,老师明明察觉到他的不对劲,明明可以自己跑了的,可是男人和女人的体力本来就有所差距,再加上当时她根本跑不快,所以老师只能尽量和他周旋,想要拖延时间,引来其他人。
是她害死了老师。
李宁清楚的知道这个事情,如果老师没有想要帮她,给她多讲点知识,如果她当时教没有扭到,可以跑,如果老师丢掉她,自己跑了。
有太多的如果,有些事情经不起一遍又一边遍的想,因为那只会更加自责,更加愧疚。
即便她清楚的知道,这本来就是冲着老师来的,即便她可以安慰自己,她才是被牵连的那个,即便她可以猜测就算没有她,老师也说不定跑不掉。
可是,所有的这些,都没有意义。
老师的父母只有她一个女儿,后来李宁时不时就会去看他们,给他们养老送终。
而那个人,即便杀了人,可是因为是精神病患者,所以不用死。
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若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同时,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也是为了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而这对于精神病人来说,也没有实际意义。
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真好,因为有病,不是故意杀人的,所以杀人也不用被判刑。
后来李宁有权了,第一件事就是让人好好招呼他。
有时候,生不如死,远比死亡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