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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七十五章

韩非主张治国必须依赖“法、术、势”,君主在治理国家时应该“决于法”,而秦始皇却走向“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极端。虽然,韩非在论述君、臣、民关系时,突出君主权力和威势居首位,是君主治理的前提和基础。

但是,在国家的治理中,韩非则明显突出法的重要性,以法制引导君主权势的规范运行,君主必须依靠法进行治理,极力劝谏君主以法为本,强调法是君臣关系的保证,坚持以法作为行为的至高标准,这其实是另一层次上对君主权力和君臣关系的规范和约束。

秦始皇在法家思想传统的影响下,明确宣扬“事皆决于法”,表现出秦法严整、井然有序的状态,使得秦法推行以雷霆之势席卷六国,实现了“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卓越成就。

然而,秦始皇对于君主权势的迷恋和过度紧张,实际上却逐渐演变为“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秦始皇力求由自己掌控帝国上下,而没有遵行韩非所主张的那样,政由君出、事由臣劳、举措皆轨于法的理想状态。

依赖自身权势和主观智虑,这本身便是对《难势》篇所要强调的法、势互补理论的破坏,更是对法家思想治国精髓的破坏,因而绝不能将其归为是韩非君主极权倾向所导致的恶果。

韩非所主张的是法有为、君无为、依法而治。君主的使命是确保法的有序运行和强力执行,“决于法”才是君主权力运行的规范和保障,如此才能避免君主好恶以及大臣背公询私,以致国家混乱。

然而,秦始皇则坚持极端的强权威势主义,大权独揽的同时又独断专行,并未以君势支撑法治运行,而是单向性的以“术、势”强化君权,最终的结果必然形成事无巨细“皆决于上”的极权政治。

此外在刑法上也有诸多不同。

再者在农商上,韩非思想里的“重农”和“抑商”是一体两面的,“农商”是不可两存的矛盾两面,然而秦始皇施政中却与之不同,有“农商并举”倾向,彰显商贾富家之事,见于史籍者颇多。

韩非认为商人不是生产,于国无益,因而主张重农本、抑工商,贬低“商、工、游食”群体的社会地位,从而迫使其安心农本。

但从秦始皇在刻石中“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所宣扬的内容来看,“诸产得宜”表明秦始皇并未照搬法家战争时期的主张,而是了解手工业、商业对社会经济的重要作用,在“重农”的基础上,调整法家绝对打击工商的经济政策。

还有对鬼神之说,以及如何运用君王权势上的分歧。

没有能完全和别人的想法一模一样。

秦始皇对韩非思想的欣赏,主要是其“术论”和“势论”部分理论,集中表现为《孤愤》《五蠹》等篇所论述的运用“术”、“势”以强化君权、打击权臣的主张,至于君主专制、重刑思想、禁绝私议等,和韩非虽有共鸣,但是并非来源于韩非,也非韩非之创造。

秦始皇与韩非的思想存在明显的差异和矛盾,集中表现法治与君主关系、农商政策、鬼神迷信认知、君主利益追求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分歧。

李宁想,她的执政方式理当向始皇看齐,但是在一些思想上,也应该借鉴《韩非子》。

两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是正理。

不过一位论法同样不可取,唯有法制与德治并行,如此方是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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