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刚对唐若道:“像那种小偷,都是两三个人一伙的,如果有一个人得手了,没被发现,他们就找个僻静的地方把赃分了,如果被人给发现了,像你这种女孩子,他们的同伙会挤过来,从他手里把你的财物给迅速转移了,照样拿他们没办法。”
唐若与李阳同时“啊”了一声,两个女孩子异口同声道:“那跟抢劫有什么区别?”
希刚道:“嗯!所以才要我们啊!我们也经常会轮值便衣队的,便衣是干什么的,知道吗?”
希刚向两个女孩子提出了一道抢答题。
“盯梢的呗!”唐若回答。
“跟踪的呗!”李阳回答。
唐若抢答成功。
“错!”希刚重重地道。
“便衣,就是在人群中,用警惕的眼睛,时刻搜索着四面八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希刚的话很有正义感。
很有力。
很豪迈。
两个女孩为他鼓了掌。
范云对希刚道:“不过,我说希刚,你上班的时候,也要注意安全呀,那些人身上,可都有刀子。”
希刚点点头:“嗯,知道!没事,他们那个刀子,就是拿来吓唬人的,就他们每天偷那点东西,即使被抓住了,也没多大的罪,但是如果一旦动了刀子,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那些小偷,贼着呢!跟老百姓他们敢亮刀子吓唬人,跟民警,借他们个胆也不敢……”希刚笑道。
范云还是有点担心:“喂!希刚,凡事小心点好,对了,你们有没有佩枪?……手枪!”
希刚笑了:“我只是个协警,老兄,协警哪有佩枪的哪!警棍手铐倒是有。”
范云“嘘”了一下:“关键时候,还是枪好使,动作再快也不如搂扳机快。”
那是。
这个,在部队的时候,他与希刚是做过实验的。
他们部队的擒敌格斗术里,有一个动作叫闪身夺手枪,有一次,范云与希刚为了检验实战中能否真的做到闪身夺手枪,他俩专门试验了一下。
在某次中队组织擦枪时,范云与希刚试验了一下。
真枪试验。
先是范云模拟持枪的犯罪分子,他打开保险,与希刚保持训练教材中的标准距离,用枪口对着希刚,让希刚来夺。
希刚根本就没法夺。
他刚一动,范云的枪机就“嗒”的一声响了,清脆的撞针声比希刚的动作何止快了三倍五倍。
想也想得到。
一根已经贴在扳机上的食指,它的神经反应,难道不比一个人需要全身协力扑过来,或者闪身躲开的动作要快得多么?
换成范云试过,一样也不成。
身法再快,也快不过搂扳机。
试验倒是也成功了一次。
唯一成功的一次,是因为范云不知怎么回事,刚好被迷了眼,他在闭上眼的一刹那,被希刚猛地扑上来,叼住了手腕子。
范云也就是跟希刚说说而已,枪,那可不是随便乱配的。
枪,兵之利器也。
非德才兼备者,绝不可轻予。
希刚点点头道:“那倒是,但是枪支不是随便乱配的,那个都有标准的,反正我现在是个辅警,拿了枪也没什么大用,又不是重案组的刑警,天天跟犯罪嫌疑人打交道,随时都可能有情况。”
范云端起酒杯:“那倒也是,总之,上班多加小心,注意安全……来哥们,走一个!”
“走一个!”
“叮!”两只玻璃杯碰在一起。
范云拿起酒瓶,在李阳面前晃了晃:“李阳,还要不要啤酒?”
李阳扯了一张纸巾,拭着沾在手指头上的油:“算了吧,我还是喝点饮料算了,啤酒不好喝!”
是的,那是因为现在还是春天,还没到真正喝啤酒的季节。
范云看看唐若。
唐若正将一串韭菜用铁铲子紧紧地压在铁板上烫着,绿色的菜叶子因为受热的原因已经由嫩绿变成了让人垂涎三尺的熟色,再加上已经撒上了调料的原因,热气腾腾,香气扑鼻。
范云看着唐若双眼瞪得溜圆,十分认真的模样,觉得很好笑。
好了,韭菜烤熟了。
唐若将那串韭菜递给范云:“来!尝一尝这个,看看我烤得味道怎么样?”
范云看着唐若,轻声细气道:“你吃吧,辛辛苦苦烤了半天,又给了我,多不好意思呀!”
唐若抿嘴笑着:“你吃,你吃,我再烤一串!”
李阳看看范云,又看看唐若,心里就像是小秋风吹乱了水面上的小漩涡,捺着水葫芦,扬起萍未一样,说不清,道不明的一种滋味。
按理说,她应该跟范云更熟,更亲近才对呀!
范云住在她家里的那段时间,李阳跟范云很能玩到一起的。
有时候,当希刚想去唱K了,而范云投反对票的时候,反倒是李阳,连扯带拽的,拉着范云去体验生活。
李阳花她弟弟的钱,自己是绝对不会心疼的。
有时候,李阳还会叫上一两个自己的高中女同学一起去。
而每每此时,一帮年轻的女孩子们就成了此间KTV包房里的绝对主角,她们一个个大展歌喉,而范云和希刚,反倒被挤在沙发的角落里去了。
李阳就会拉起范云一起唱。
李阳其实挺喜欢范云的。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她妈妈反倒不喜欢范云,不只是不喜欢,甚至,李阳感觉自己的老妈对范云有那么一点点隐隐约约的厌恶。
李阳认为,按照范云的言行举止,就算是做不到人人喜欢个个满意,但是也绝不至于到被人嫌弃厌恶的地步。
李阳很想弄清楚,是为了什么?
别人她不管。
但是,范云,她却是很想让自己的老妈喜欢上他的。
每次范云与老妈在一起的时候,李阳总是有意无意的,以她自己的理解与方式,在进行着一个现场气氛的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