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为了自己活得着的人,必不能为这个社会所接洽。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
比如说那些女人们穿高跟鞋的时候,明明脚在高跟鞋里面挤得要命,挤得生疼,甚至被坚硬的高跟鞋磨破了后脚跟,挤得脚趾都变了形,生出了鸡眼,可,还是拼命要穿,为了什么?
难道,这不是一种变相的表演吗?
表演自己的风姿绰约,表演自己的美丽动人,表演给别人看,难道,那些女人不知道平底鞋比高跟鞋更舒服吗?
难道,她们不知道把脚放在拖鞋里面会更愉快吗?
知道。
大家都知道。
所以,有句话说的好,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这句话的含义,绝不仅仅只是指在江湖上面难免做一些刀头舔血,你死我活的争斗。
它的意义,可以一变百变,百变万变。
迫不得已。
这四个字,是对那八个字最好的诠释。
其中最主要的是在于那个迫字。
迫是被动的,不是主动的。
凡是被动的东西,料来都不会令人十分愉快的,没有人天生就喜欢被动接受。
就像刚才大喇叭一直朝范云递眼色那样,那样,就让范云心里很难受,他就觉得自己是被迫接受,接受一些暗示。
所以。
范云的心里就产生十分重的一种抗拒心理。
大喇叭越是朝他使眼色,他就越是不愿意那么干,所以他就越是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故意拖拖拉拉慢吞吞地过马路,从而将那个小贩放跑。
这样的例子。
不光是此时的范云,生活之中,很多上下级关系之中的下级对待上级之时,也是这么干的。
一拖。
二等。
三……
九十九……
范云过了马路后,走到大喇叭的店门口站着了,笑着对她道:“大喇叭?人家那个卖菜的都到你门口了,你也不知道帮别人买两把菜,干嘛?晚上不吃饭啦?”
大喇叭没好气的白了他一眼:“讨厌死了,你看看那个卖菜的,在我门口搞了那么多菜叶子下来,她一拍屁股就走了,我还要拿扫把去帮她扫。
替她扫了,还要她倒进旁边的那个垃圾桶里面去,真是麻烦死了。
我跟你说,我最讨厌这些人了,走到哪里垃圾扔到哪里。
上一回也是……上一回,有个卖菜的把那个烂白菜叶子扔到我门口,我出来的时候一不小心一脚踩在上面了,因为我穿的是一个拖鞋嘛,差点摔跤,搞得我一屁股差点坐地上去。
幸好旁边有树,我一把扶住树了……
我跟你说,我讨厌死这些人,我觉得你们真的应该好好管一管这些小贩。”
大喇叭像卖红薯的那一个老头红薯车上放着的那只一天到晚叫个不停的小喇叭一样,开启了疯狂的吐槽模式。
范云觉得。
如果说作为大喇叭的老公,实在是太不幸了,像这样的老婆讨回来,一天到晚唠唠叨叨说个不停,迟早有一天,大喇叭非把她男人给逼疯了不可。
范云连忙招招手,示意大喇叭停住:“好好好,没问题,你放心,我看一个抓一个,刚才是没办法,刚才你也看到了,我走到马路上的时候车太多了,搞得我……你看我刚才是不是很危险?
我为了过来帮你赶这个小贩,你看看,我都冒着生命危险的,你说我是不是对你很好?
是不是很够意思啊?够不够哥们?”
范云的狡辩让大喇叭顿时觉得范云对自己确实很够意思,很够哥们。
她不好意思地笑了:“范云,我不是说你,你的工作……你平常的时候工作可以,这个我都知道。
你以前天天在我这条街上,你是什么样的人,我还不知道吗?对不对?
好的很。
我是说你有几个同事,最近一段时间,管得真的不行。
我跟你说,就那些小贩,在我这个门口经常走来走去的,我看到他们简直就当作看不见一样,都不管的,这样不行的,对不对?”
对对对。
范云觉得自己成功的把大喇叭的话茬给引开了,这样就好了,免得她唠叨自己,她唠叨别人范云不管,范云也管不着。
范云笑着对大喇叭道:“姐姐,我知道的,你是什么样人,我还不知道吗?
你这个人做生意又和气,说话又好听,对不对?
在这条街上面都是出了名的,谁不说你好呀?
如果说连你都觉得对那些个小贩看不惯了的话,那肯定是他们做的太过分了,是不是?
你放心。
回头我跟我同事说一说啊,回头我看看是哪几个同事管这条街的,告诉他们一声,让他们注意一点。
特别是对你,要像大熊猫一样重点保护起来,当国宝一样,好不好?”
范云的玩笑话,落在大喇叭的耳朵里,倒让大喇叭觉得心里瞬间就像三伏天吃了一个冰凉凉爽歪歪的冰块一样挺舒服的。
她觉得。
范云这个小伙子挺会说话的。
只是可惜了,这个小伙子似乎已经有女朋友了。
不然的话。
她倒真想把自己的侄女子介绍给范云。
但是大喇叭,是见过衣若的,她也自知,自己的那个侄女子比起唐若来说,那可真的是差得远着呢。
有一回。
大喇叭还专门站到新华书店门口,仔细地观察了一下唐若。
唐若又不认识她。
自然不知道她的用意。
唐若只是有点奇怪,为什么这个胖乎乎的女人一直不停的看着自己。
那天。
大喇叭看来看去,给唐若下了这样一个结论:身材还可以,一看就能生养。
虽然。
大喇叭的评语十分的俗气,但是作为一个过来人来说,可能也有她的几分道理。
作为一个没有什么文化的女人,她找不出什么动听的词语来形容唐若身上的那些优点,更说不出什么惊鸿翩翩,恰若天人这样优雅的词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