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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章 《召唤神兽》

范云第一次来沃玛寺庙。

他对这个地图不熟,所以说,每前进一步都是小心翼翼摸索着前行。

一路之上。

除了一些火焰沃玛,沃玛战士之外,还有一些飞蛾和粪虫。

那个粪虫很讨厌,那个粪虫会从嘴巴里面会一些脏脏的东西,吐到人的身上之后,就会把人给麻痹住,然后人的颜色,就变成了灰色,动也动不了,只有等过了一两秒钟,麻痹解除了之后才能恢复自由。

范云就想。

如果在麻痹的过程中,突然之间身边刷新了怪物的话,那么就惨了。

不过。

幸好被麻痹的时候能喝药水,这也算是这个游戏设置的合理之处,如果说被麻痹得连药水都不能喝的话,那就麻烦了,只能眼睁睁地等死了。

范云一般情况下不喜欢电那个粪虫,因为那个粪虫电死了,鬼东西都爆不出一件,不像那些个沃玛,电死了之后能爆装备爆药水,粪虫简直就是个吝啬鬼,穷光蛋,电死它一点用都没有,除了加了一点点经验之外,简直就是一毛不拔。

范云觉得打这个东西不划算,能躲就躲着走,实在躲不过去的时候,才对它痛下杀手。

就在范云全神贯注一直电着怪物向前走着的时候,走着走着,他发现自己走到了一个拐角处,这时,突然拐角处传来了与火焰沃玛等怪物不同的吼叫声。

那种吼叫在空旷的地图里显得沉闷恐怖。

前面有什么?

那是一种什么怪物?

范云觉得有些紧张,紧张得手都颤抖起来。

于是范云就拐了过去,拐过去之后,他忽然发现在通道里,有一只体型特别巨大的怪兽,一手拿着锯齿剑,一手拿着大砍刀,点上去一看名字,叫做沃玛卫士,沃玛卫士,不用说,这必定是一个boss了。

见了boss不打,就是最大的犯罪。

范云毫不客气,祭起了手中的雷电术。

现在他有了雷电术,所以说打起怪来十分快,不过,这次这种沃玛卫士的血量可不低呀,足足有一千滴血,而且,沃玛卫士走动的速度还特别快,这种沃玛卫士好像更聪明一些,它居然能够越过墙角向范云追来,这让范云不得不一边打,一边后退,拉开着与那只怪物的距离。

法师的小身板,还是很脆弱的,如果是不拉开距离的话,一不小心就会被砍挂了,然后,你就可以免费回城了。

值得庆幸的是,范云在打这只沃玛卫士的时候,旁边并没有其他的玩家过来,当然了,最主要的还是范云的速度比较快,每一电下去,基本上都能电掉那只沃玛卫士50~80的血,所以说,他并没有电太长时间,就把那只沃玛卫士给电死了。

“轰”的一声,被范云电得暴跳如雷却又奈他不何的沃玛卫士倒地了,地上,瞬间来了一个12×12的大爆。

大爆!

发了。

范云看着一地的药水和装备,移动鼠标冲上去狂点一气,每一样东西都不能放过,全部捡到包里面来。

万一有什么好东西呢。

当范云将那些东西全部捡到包里的时候,才忍住那砰砰直跳的心,走到旁边,打开装备栏。

装备栏里。

霍然躺着一件他从未见过的装备,看上去那么的漂亮,那么的华丽,鼠标点上去看一下名字,红宝石戒指,哇!这个游戏里面居然还有这种东西?

范云看着躺在他的包中的那枚红色戒指,一颗心激动得砰砰直跳,他感觉自己那颗心脏都要快从喉咙里面跳出来了。

范云反复看了又看,确定自己不是眼花。

是的,就是红宝石戒指,魔法0-4。

对于魔法,范云倒不怎么看重,但是,这枚戒指实在是太漂亮了,比他所见过的任何一件装备都要漂亮。

立刻回城。

这件装备,范云不打算戴它,他一口气跑到仓库那里,把这件红宝石戒指存在了仓库里,存进去之后又点仓库,光标指着那枚红宝石戒指反复地看了又看。

看上去,它甚至比现实中的戒指都要好看。

不戴不戴,坚决不戴,这件装备太有纪念意义了。

对于范云来说,这件装备有可能成为他玩游戏的历史当中最难以忘怀的一件装备了。

这一次,范云甚至没有急于去打怪了,而是在安全区里来回溜达了一下,以便平复一下自己那颗激动的心。

沃玛寺庙真的是一个好地方呀,里面居然能出现这么好的装备。

范云决定以后就老在那里了,哪里都不要去,一直在那里面打怪好了,住在那里一直打,打到这个游戏倒闭,再去其它地方。

话虽这样说。

等范云在沃玛寺庙打了一阵后,却发现这里面的怪都比较小气,爆出来的东西数量也比较少,而他,现在自从学会了雷电术之后,药水的消耗量明显要比用小火球要大得多,范云觉得自己在这里打怪有点入不敷出,即使他把所有爆出来的东西都捡起来,拿回去卖掉的话,仍然不够买药水的钱?

范云看见自己的金币越来越少,感觉有点头疼。

沃玛寺庙对他来说实在是一个风水宝地,可是钱呢?

作为一个法师,没钱实在是痛苦呀,没钱就没有药水,没药水就代表甩不了技能。

不甩技能,难道像战士一样冲上去砍吗?怎么可能啊。

范云在沃尔玛寺庙里转了几圈之后,再也没有发现那种大家伙了,那种叫做沃玛卫视的boss实在是太可爱了,范云第一次打它,它就给范云送了一枚红宝石戒指。

可是。

再可爱也不能当饭吃呀,在这个游戏里,没有钱实在是寸步难行,没有钱连药水都买不起。

范云打开游戏的大地图,发现在比奇城的右上角有一个山洞,他决定到那里去探探险。

说走就走。

准备好了消耗品之后,范云决定立刻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于是他背着一背包的药水,穿过茫茫的沃玛森林,向右上角的那个山洞走去,走啊走啊,一直走到了山洞的门口,鼠标一点,钻了进去。

进去之后。

范云发现这里面有着他从未见过的另一种怪物——僵尸。

不管他是僵尸,还是什么躺尸,见到了之后,首先给他来上一雷电。

现在。

凡是怪物,只要范云看到了,首先都是拿雷电术作为见面礼的。

这儿的僵尸血量并不多,少的才180多点,多的两百多点,范云只需要两下到三下就能电死。

这里的怪物,血量不多,钱却不少,基本上每一只都能产出一些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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