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克之所以会被炳坤的话,给“点醒”…
是因为他忘记了一个,明显只有现代人才能理解的概念。
其实这也不能完全怪他。
当下身处新时空的穿越众们,大多,都把这个概念给抛诸脑后了。这个概念正是——聘用时效制度。
聘用时效制度,说白了,就是2世纪劳务合同的有效期限。各个国家地区,各个不同的岗位,不同的企业、事业机关等等,都会根据自己的需求,设置不同的合同有效期。
比如,A公司在聘用小明的时候,一定会与之签署雇佣合同~叫雇佣协议或者契约都行。
假设这份合同的有效期是三年,那么,三年内,只要小明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没有违规非法行为,公司就不能随意解雇小明。
同理,三年内,小明也不能随意离职。
想离职也不是不可以,一般情况下,需要提前十个工作日,与该公司的HR部门以及直属上司通告。
经双方协商后,小明才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否则,若小明贸然与另外一家企业,签署了新的雇佣合同,原公司是有权力控告小明违约的。
三年后,合同到期,倘若聘用合同内,有明确的“自动续约”条款,那么,只要小明与公司双方都没有任何异议,小明便等于与该公司,继续续签合同。
当然新合同也是要补签的。
至于新合同的有效期,则可以由公司方全权限定。
如果三年后,公司~或者小明,都不打算续约了,那就完全可以当作合同的自然终结,双方握手说拜拜。
小明另谋高就~
公司另请高明!
至于在合同正式自然终止前,小明完全可以该休年假休年假,该申请核发加班费、补贴什么的…正常申请就是了。
公司这边也一样,核算小明的差旅报销、保险什么的,是不是有需要小明递交资料的,或者,需要从小明薪酬中扣取的…统统核算就是了。
当小明找到新公司新岗位了,小明,还有权要求原公司HR部门,给小明出示履历证明、项目参与证明和措辞华丽的介绍信…
但总归要说明的是!
正常的现代化发达社会,不存在什么终身聘任制度。
毕竟在自由市场内,人才也是资源,只有保证人才能在企业间自由的“流来流去”,这个社会才有发展的可能。
万一…
某个脑残国家或地区,强行要求企业,搞终身聘用制度,那…
不能离职的老员工,对企业没有用处的大爷员工,每天坐在窗口喝茶看报纸~也就是传说中窗边族,必然会大量滋生。
老企业也将变成僵尸企业…
新企业也因为招不到熟练工,而无法发展。
整个社会就失去了跟随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
看看2世纪之前的大霓虹国~
广场协议签订完,整个霓虹就是一潭死水!
因为官府规定企业不准倒闭,劳动合同必须终身制…最终导致…大企业不敢轻易给员工涨工资,不敢轻易聘用新员工…老员工已经不适合自己的岗位了,那就调任闲职,坐窗边呆着吧~
许多大公司为此,专门成立了“社史编修部”,专门用来收编无用老员工,直到他们退休离职!
为啥霓虹的八零九零后,对“未来”没有希望?
就是因为~
随着全霓虹的企业都变得臃肿不堪,又不能裁员…年轻人找工作变得无比艰难!
也正因如此~
当大陆、南韩等东亚东南亚,都借着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候,大霓虹国,却连一家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公司,都没有!
逼的霓虹各大企业,不得不,各自,在企业内部,成立新的,人才无法集中的新部门,来勉强应付。
…
…
K~
说了半天“聘任时效”的问题。
回过头,咱看看,为何,绝大多数穿越众,会把这个现代人应该具备的基础常识,给遗忘了呢!?
嘿嘿!
原因太简单了。
因为但凡与“建构者公司”签了聘用协议的穿越众,大家在签约时,都同时签署了“三份”不同的文件。
而且出于保密需要,大家,只能与猎头或HR,口头谈论、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而看不到合同,被密封的部分。
说白了,同意,就签名。
害怕遭遇不让看见的霸王条款,那就不签。
所以理论上,大家,都仅仅大概知道自己到任的岗位,至于岗位具体的工作范围,则还得等上岗后,由高级负责人说明。
涉及具体的任期…
嘿嘿~
没有任何人能说清楚!
真要是较真,非得搞清楚自己的合同有效期,那就请移步HR部门,通过自己的职员编号查询。
从去年二次穿越后开始计算,HR部门,总共受理过相关查询的案例,一共不超过一百位。